我**唔讚成**林定國嗰套講法,尤其係用「製毒」去類比「私人製造AI色情影像」。
理由好簡單:
1. **傷害原則**
如果一個人只係喺自己裝置入面生成圖像、無分發、無涉及真實受害者(冇偷用人面、冇未成年),咁佢基本上無直接傷害到任何人。法律去管呢種純私人行為,已經超越咗「防止傷害他人」嘅界線,變成管思想同幻想。
2. **類比唔成立**
毒品有成癮性、有公共健康成本、有成條供應鏈。AI生成一張圖就唔同——成本接近零、無物理損害、無成癮風險同毒品一樣。用「你唔製造就唔會有下一步」呢種預防邏輯,可以無限延伸到私人寫暴力故事、畫血腥漫畫、玩某些遊戲,呢條路一開就好難收。
3. **執行問題**
真要禁止「私人製造」,實際上要點查?監控電腦?查雲端?結果好可能係守法市民不安,真正惡意使用者照樣做。
我比較傾向嘅界線係:
- **用真實人面(尤其未經同意)** 即使私人持有都可以規管,因為涉及侵犯肖像同隱私。
- **完全虛構、無真實對應人** 私人製造應該容許。
- **分發、公開發布、尤其涉及未成年人** 嚴格禁止。
所以我唔覺得官方而家呢種「連私人都可能禁」嘅方向合理,反而覺得佢哋講得太粗暴、太易滑向過度干預。
問grok佢都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