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陳曉欣 更新:2026-09-30 14:13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95204兼任保險經紀的大專生,與友人在尖沙咀酒吧消遣時,搭訕認識坐在鄰座的女子,其中一名女子之後跟他們「轉場」到工廈單位繼續飲酒。大專生涉趁女子酒醉,以「公主抱」方式把她抱入房間的沙發強姦。被告否認指控,自辯時反指事主提出性要求。他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案件(HCCC172/2025)今(3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法官游德康指,
被告強姦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事主承受重大打擊,均屬加刑因素。被告案發時雖年輕,若法庭因此減刑,恐令人以為年輕就可以任性妄為的藉口,判被告監禁6年。
被告張聰睿,24歲,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指他於2023年7月7日,在紅磡鶴園東街3號衛安中心某室,強姦女子X。被告案發時是理大專上學院學生,亦是一名兼職保險經紀,事主與被告年齡相若。
辯方求情稱無使用暴力
辯方今求情時,呈上被告、其現任女友和被告父母撰寫的求情信。辯方亦指,被告和事主在案發前數小時認識,當時他們非常融洽,被告犯案時亦無使用武力。
案發後被告陪事主聯絡她的男友,甚至等待警員到場。被告一度獲警方歸還保釋金,其後再次被捕,法庭應就延誤減刑。
創傷報告揭事主惡夢連年 喪失性愉悅能力
法官游德康指,創傷報告顯示X提起事件時令創傷後遺症加劇,她提到經常發惡夢,彷彿事件再度發生。心理學家指,事隔約3年X的創傷程度仍處於顯著水平,其
性愉悅亦因而大幅削弱,需要接受心理創傷治療。
心理報告指被告傾向指責受害人
被告的心理報告則指,其重犯風險中高,被告對性高度關注,傾向指責受害人。游官指,
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強姦醉酒的X,X的創傷大,均是加刑因素。至於被告被指重犯機會中高,游官認為被告一直堅稱無辜,或是其真誠相信,因此不作加刑,最後判監6年。
被告與事主在尖沙咀消遣時認識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一名陳姓男性友人到尖沙咀諾士佛臺的酒吧消遣,二人向女事主X和X的一名女性友人搭訕。其後X的朋友先離開,X則和被告及陳於工廈租用的工作室繼續飲酒。事主X其後不勝酒力,靠在沙發休息,並曾嘔吐在地,被告以「公主抱」方式,把X抱入房間的沙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