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咗死刑
都係判得太輕
在香港,欺詐罪主要受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規管,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認罪扣1/3
即係頂盡9年鬆D
區域法院審,最多判7年
案件量刑估計(DCCC692/2025,潘心怡,1項欺詐罪,區域法院,上限7年)
參考對照:馬智豪案(誘騙5人去KK園,串謀詐騙+洗黑錢,總刑期56個月;上訴庭維持,法官強調呢類「賣豬仔」跨國詐騙性質極惡,區院最多只可以判7年,如果係高院審可以更重)
本案同馬智豪案嘅分別
✅加重因素(謝沈智慧法官已經重點提咗)
1. 精心設計:以免費旅行做誘餌,事主一位失業、一位兼職模特,屬容易被誘嘅弱勢人士;
2. 跨國轉賣入KK園區,事主被持槍、持械人士押解,禁錮、被逼學詐騙話術;
3. 一開始索50萬美元贖金,兩個家庭要各支付20幾萬港元贖金,家庭承受巨大財政同精神壓力;
4. 被告事前叫事主刪晒對話紀錄,有預謀;
5. 法官親自駁斥辯方「冇恐嚇」嘅講法,反映法官認為呢單案惡性好高。
✅減輕因素
1. 只係1項欺詐罪(馬智豪係串謀詐騙+洗黑錢兩罪);
2. 被告認罪,香港認罪一般有1/3刑期扣減;
3. 證據顯示兩名事主冇身體傷勢;
4. 被告只係誘騙出境嘅中间人,唔係KK園主腦,唔係直接持槍囚禁嗰班人;
5. 兩人最後成功贖返,冇永久性嚴重身體傷害或者死亡。
⚠️不利被告:辯方求情話「冇恐嚇」,呢個講法被法官直接反駁,會令法官覺得被告未真心明白自己行為帶來嘅巨大危險,會削弱求情說服力。
估計刑期範圍
1. 量刑起點(未扣減認罪折扣):大約 4年6個月(54個月)
2. 認罪扣減1/3,大約 36個月(3年)
但因為案件性質極惡,屬於「賣豬仔」跨國電騙園區案件,法官謝沈智慧本身對呢類案件判刑唔輕,加上佢唔認同辯方「冇恐嚇」嘅講法,有機會拉高起點
👉最有可能落判:3年至3年9個月(36–45個月)監禁
• 保守下限:3年(36個月)
• 比較大機會:3年3個月左右
• 最壞情況(法官認為惡性極大):接近4年,但單一欺詐罪,好難去到4年以上,因為馬智豪係兩罪先去到56個月。
點解唔會去到馬智豪56個月嗰個水平?
馬智豪係5名受害人、兩項控罪(串謀詐騙+洗黑錢)、更深層參與集團;而潘心怡呢單只係2名受害人、單一欺詐罪,呢個係最大分野。但法官已經講明,呢啲案件本質上係將人送去面對槍械威脅同禁錮,雖然控罪只係欺詐,但量刑會充分考慮去到緬甸園區之後嘅恐怖處境。
補充小提醒
呢個只係法律層面嘅估算,唔係正式判決,最後要睇10月27日謝沈智慧法官嘅判詞,法官會參考埋馬智豪案嘅上訴判詞,呢個亦都係法官今次押後判刑嘅原因。
豆包話會判三年至三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