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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美容師賣兩女子去KK園區 求情稱不涉恐嚇
27 個回應
真.恥笑俠

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dw/20260929/1181616277362315264072963.jpeg/2qP8dKSWDyVKJMS1DB1yH323gR9rl1S5RRF26kURduo?v=w960r16_9
美容師涉以請兩名年輕女子到泰國免費旅行,實把她們轉賣到緬甸的詐騙KK園區的詐騙基地,兩女事主家人最終要各付逾20至30萬港元,才把二人贖回。美容師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欺詐罪(DCCC692/2025),案件原定今(29日)判刑。

法官謝沈智慧怒批辯方指案件不涉恐嚇,並引述案中情節指事主曾多次遭持械綁匪押解,法官怒斥:「揸住支槍押你入去仲叫冇恐嚇呀?」把判刑再押後至10月27日判刑。

女被告潘心怡(33歲,美容師)承認1項欺詐罪,指她於2024年11月某日至2025年1月11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藉作欺騙,並意圖詐騙誘使彭姓及廖姓女子,在2024年12月27日至28日離港外遊,導致她能從中獲益,或導致二人蒙受不利。

官指因事件網上發酵匪徒才肯降價

法官謝沈智慧先要求辯方澄清書面求情,辯方指本案有別於另一宗涉誘騙他人到KK園區的馬智豪案,指本案不涉恐嚇元素。謝官聞言即怒指,兩名事主原被索50萬美元,並問:「呢兩個女仔有無可能畀得到啊?咁即係唔使走啦!」若非尋人事件在網上發酵,匪徒才降低贖金。但謝官同意證據未有顯示兩名事主有傷勢。

其中一名女事主當時正失業

案情指,兩名事主分別是24歲姓彭和21歲姓廖的女子,彭當時失業,廖則是兼職模特兒。彭當時認識被告一年多,廖只認識一個月。被告在2024年11月下旬,在一次晚飯問彭及廖是否有興趣到加拿大及日本旅行,又稱會承擔所有旅費。兩名事主表示有興趣,但無談及確實出發日期。

被告稱到步須幫忙運送現金

同年12月27日,被告通知二名事主同日晚上9時往泰國,翌日晚上回港,又指她們須幫忙在泰國境內運送現金泰銖,以換取報酬,廖曾拒絕,被告和彭再三請求,廖才同意。

曾稱會同行最後未跟隨兩女出發

被告本稱會與二人坐同一班飛機,她出發前又要彭刪除她們之間的所有對話紀錄,廖因為遲到,直接到機場及與彭一同飛到泰國。被告並未隨行,但告知彭到曼谷後會有人接載她們。

兩事主到步後曾遭持槍男押解

兩名事主到埗後由一名泰國男子接走,並帶上白色車。翌日早上醒來,發現正被送去清邁。後來有5名持木棍及刀的男子沒收了她們的財物,包括護照及電話,並押解她們上船過河。其後再有6名身穿軍服及持槍的男子,將她們押上一輛黑色車,再換數次車後,二人獲知已被「賣」(即販運)至緬甸。

到園區學習騙術目標是富裕海外華人

兩名事主事後獲告知,她們被人以2.7萬美金賣到園區,須從事詐騙工作,若想離開,要付50萬美金,或達致同等金額的業績。二人在園區內學習話術,及如何詐騙富裕的海外華人。至2025年1月,「老闆」表示稱有人在尋找她倆並稱若二人能支付2.8萬元美金費用,就可以離開。

兩事主家人各付逾廿萬把兩人贖回

兩名事主其後聯絡到家人,彭家支付了110 萬泰銖(約25.8萬港元)及10萬元人民幣,廖家則付了約21.2萬港元。兩人在2025年1月8日獲釋,並取回個人物品,同月11日返港


#good2#1    #bad#6  
標籤:
不嬲都話啲肥婆心地特別Hi Hi

見兩條女靚過佢就呃勁人去KK園


除咗死刑
都係判得太輕


除咗死刑
都係判得太輕

在香港,欺詐罪主要受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規管,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O:-)
認罪扣1/3
即係頂盡9年鬆D


兼職模特兒:~(lm


其實點解唔告販賣人口罪呢?


吊到你自願


潘狗又殺兩人


除咗死刑
都係判得太輕


其實可以諗吓誅九族


除咗死刑
都係判得太輕


其實可以諗吓誅九族

應該送去kk 園


除咗死刑
都係判得太輕


其實可以諗吓誅九族

騎木驢遊街


除咗死刑
都係判得太輕


其實可以諗吓誅九族

騎木驢遊街

送去印度[bomb] [bomb] [bomb] [bomb]


3唔識7請你去旅行xx( xx( xx( xx(


毒婦[3692]bug


潘狗又殺兩人

糟蹋港女, 你睇下人倖你糟蹋到點, 犯法


佢哋應該係自願嘅
比揸支槍指住嗰陣時話


要重判哩啲冚家剷


:O


姓潘真係做雞多
好向左走向右走邪


除咗死刑
都係判得太輕

在香港,欺詐罪主要受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規管,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O:-)
認罪扣1/3
即係頂盡9年鬆D

區域法院判刑上限係7年 認罪再扣1/3


除咗死刑
都係判得太輕

在香港,欺詐罪主要受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規管,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O:-)
認罪扣1/3
即係頂盡9年鬆D

區域法院審,最多判7年


除咗死刑
都係判得太輕

在香港,欺詐罪主要受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規管,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O:-)
認罪扣1/3
即係頂盡9年鬆D

區域法院審,最多判7年


案件量刑估計(DCCC692/2025,潘心怡,1項欺詐罪,區域法院,上限7年)
參考對照:馬智豪案(誘騙5人去KK園,串謀詐騙+洗黑錢,總刑期56個月;上訴庭維持,法官強調呢類「賣豬仔」跨國詐騙性質極惡,區院最多只可以判7年,如果係高院審可以更重)
本案同馬智豪案嘅分別

✅加重因素(謝沈智慧法官已經重點提咗)

1. 精心設計:以免費旅行做誘餌,事主一位失業、一位兼職模特,屬容易被誘嘅弱勢人士;

2. 跨國轉賣入KK園區,事主被持槍、持械人士押解,禁錮、被逼學詐騙話術;

3. 一開始索50萬美元贖金,兩個家庭要各支付20幾萬港元贖金,家庭承受巨大財政同精神壓力;

4. 被告事前叫事主刪晒對話紀錄,有預謀;

5. 法官親自駁斥辯方「冇恐嚇」嘅講法,反映法官認為呢單案惡性好高。

✅減輕因素

1. 只係1項欺詐罪(馬智豪係串謀詐騙+洗黑錢兩罪);

2. 被告認罪,香港認罪一般有1/3刑期扣減;

3. 證據顯示兩名事主冇身體傷勢;

4. 被告只係誘騙出境嘅中间人,唔係KK園主腦,唔係直接持槍囚禁嗰班人;

5. 兩人最後成功贖返,冇永久性嚴重身體傷害或者死亡。

⚠️不利被告:辯方求情話「冇恐嚇」,呢個講法被法官直接反駁,會令法官覺得被告未真心明白自己行為帶來嘅巨大危險,會削弱求情說服力。

估計刑期範圍

1. 量刑起點(未扣減認罪折扣):大約 4年6個月(54個月)

2. 認罪扣減1/3,大約 36個月(3年)
但因為案件性質極惡,屬於「賣豬仔」跨國電騙園區案件,法官謝沈智慧本身對呢類案件判刑唔輕,加上佢唔認同辯方「冇恐嚇」嘅講法,有機會拉高起點
👉最有可能落判:3年至3年9個月(36–45個月)監禁

• 保守下限:3年(36個月)

• 比較大機會:3年3個月左右

• 最壞情況(法官認為惡性極大):接近4年,但單一欺詐罪,好難去到4年以上,因為馬智豪係兩罪先去到56個月。

點解唔會去到馬智豪56個月嗰個水平?

馬智豪係5名受害人、兩項控罪(串謀詐騙+洗黑錢)、更深層參與集團;而潘心怡呢單只係2名受害人、單一欺詐罪,呢個係最大分野。但法官已經講明,呢啲案件本質上係將人送去面對槍械威脅同禁錮,雖然控罪只係欺詐,但量刑會充分考慮去到緬甸園區之後嘅恐怖處境。

補充小提醒

呢個只係法律層面嘅估算,唔係正式判決,最後要睇10月27日謝沈智慧法官嘅判詞,法官會參考埋馬智豪案嘅上訴判詞,呢個亦都係法官今次押後判刑嘅原因。

豆包話會判三年至三年9個月


仲有係之前已經還押, 到10月幾判刑已經係還柙咗10個月,如果扣埋假期, 如果判36個月實際要坐就24個月, 減埋嗰10個月, 呢條八婆坐多14個月就可以放返出嚟[bomb] [bomb] [bomb] [bomb]


除咗死刑
都係判得太輕


其實可以諗吓誅九族

應該送去kk 園

手殘碌碌下負評左:-(dw


肯定比人輪完大米:-(dw


唔知兩個女事主有冇比人瘋狂中出:~(lm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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