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大陸四川宜賓一名43歲呂姓男子,早在2019年就被確診感染艾滋病毒,並持續接受藥物治療,不料他明知自己的感染狀況,2025年間仍先後嫖娼5次,共支付人民幣530元(約新台幣2300元)。法院一審認定他構成「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另罰款人民幣2000元。
根據四川省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呂男於2019年10月31日經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確診感染愛滋病毒,此後定期接受藥物治療。
不過,2025年5月至8月間,呂男明知自己的感染狀況,仍在宜賓市敘州區一處出租屋內,與胡姓女子進行3次性交易,共支付人民幣330元;另外又在另一處出租屋與孫姓女子進行2次性交易,支付人民幣200元,兩名女子均另案處理。
檢方認為,呂男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仍進行嫖娼行為,已觸犯大陸《刑法》第360條,應以「傳播性病罪」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呂男經警方電話通知後自行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加上自願認罪認罰,因此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檢方最終建議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呂男對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
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今年8月25日採納檢方量刑建議,一審依傳播性病罪判處呂男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中國大陸的「傳播性病罪」並不以實際造成他人感染為成立要件。只要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愛滋病等嚴重性病,仍從事賣淫或嫖娼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