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男警及一退休漢被指冒充警方國安處人員,串謀詐騙一名張姓人士交出款項,稱對方需要結清與兩間公司之間的交易。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辯方上年11月申請「永久擱置聆訊」,控方則指此「有機會觸及」維護國家安全,申請閉門審理獲批。
案件昨(7日)在區域法院進行非公開的提訊程序,傳媒及公眾不可旁聽,由法官姚勳智處理。司法機構提供的資料顯示,3名被告昨獲撤控(discharge)。
3名被告依次為李雪輝(58歲,退休人士)、鄧栩洋(30歲,報稱公務員)、莊港偉(46歲,報稱公務員)。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即於2022年2月14日至5月24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以不誠實手段詐騙張田同交出款項,以結清「深圳南坡浮法玻璃公司」與「中科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間的交易,正如三名被告向張虛假地表示他們是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所表明。
首被告李雪輝另被控一項「假冒公職人員」罪作為交替控罪,即他於2022年4月1日,在中環麥當勞道豪華閣假冒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務人員。
指有機會觸及維護國安 「永久擱置聆訊」須閉門審理
案件原定於2025年11月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開庭後,其中被告李雪輝及莊港偉聯合申請「永久擱置聆訊」。
控方表示,與辯方商討後,認為有關申請「有機會觸及」維護國家安全,申請閉門審理「永久擱置聆訊」的申請,獲當時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批准。
彭官當時指,基於控辯雙方聯合申請,以及控方稱辯方披露的資料,有機會觸及「敏感的國家安全資料」或「敏感的國家議題」,同意應採取「謹慎、預防性」態度,以處理有關「永久擱置聆訊」申請,信納現時情況符合《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22條及第123條所述,尤其第123條(1AA)款(d)項所指「其他正當目的」,與所述情況較為相關。
彭官續命令,出於謹慎考慮,進行閉門聆訊,但強調認同刑事審訊應該開放予公眾人士,以公開形式進行。彭官於當日隨後要求公眾人士及記者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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