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埔宏福苑樓換樓計劃「揀樓」在即,宏道閣某單位男業主月前遭前女友入稟,聲稱2人達成協議,前女友以男業主名義覓來的政府撥款和私人捐款援助均給予前女友作首期置業,又指控男業主收款後反口,追討籌得的90萬元。男業主反斥對方藉本案騷擾自己,引致無法參加樓換樓計劃。區域法院法官廖文健上周五指前女友無法說明2人如何達成協議,亦無任何文件證據,協議不可信納,明顯無事實支持,裁定前女友敗訴。
原告指雙方有口頭協議將籌得資助全數歸女方買樓原告為胡淑玲,被告為郭家和。判詞交代被告和其父親1983年購入大埔宏福苑宏道閣物業,聯名共同持有,被告父親1995年去世後,被告成為物業唯一業主。去年11月宏福苑火災後,政府今年2月21日公佈長期安置方案回購宏福苑業主的業權,業主也可以參與政府特設的「樓換樓計劃」,參加樓換樓計劃的業主可以選購政府的資助房屋。
原告被告2人曾是情侶,後來鬧翻。原告今年5月中向被告申索90萬元另加利息,指稱被告以宏福苑宏道閣業主身份,於去年火災4日後用口頭協議方式,「叫我盡力用佢名去找災民資助,成功即會全數畀我作首期置業,除咗佢承諾,我亦居上址,係住戶災民也應同受惠。郭生承諾用以上物業抵押。我仲有郭生簽嘅以下物業書面抵押契,後我總共刮到政府+私人共90萬,我以上講嘅全有證據但郭收款後反口拒絕付我,違反協議契約,我感被騙亦因此反面無奈提告追索償,我全有證據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