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就民主派「35+」初選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與前黨友羅冠聰等人,與外國官員會面游說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呼籲外國對内地和香港實施制裁、停止出口武器和裝備等,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後繼續國際游說,聯署要求外國終止向香港警務處供應法證軟件。今年5月,黃之鋒在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日(2日)到高等法院進行求情及判刑。該案由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擔任控方代表,黃之鋒的辯護團隊包括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以及大律師姚穎彤、司徒子朗。
被告黃之鋒,報稱自僱人士,此前已經因為「35+」顛覆案被判處4年8個月監禁,目前正在服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資料顯示,香港眾志於2016年成立,2020年6月30日解散,黃之鋒曾任該組織秘書長,羅冠聰為創黨主席。該組織將推動所謂民主自決列為政治目標,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為此採取國際游說方式,爭取外部關注與支持。早於2016年11月,二人便推動美國方面審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黃之鋒當時赴美國,會見多名美國政界人士及學者進行游說,相關會面內容也被發布至其社交平台賬號。
控罪相關案情提到,黃之鋒擁有多個社交媒體及網絡平台賬號,平台內所有帖文均由其本人發布或者經過其認可。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前後,黃之鋒與羅冠聰持續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施加制裁等不利舉措,透過出訪海外、會見外國政客、發起聯署,以及在社交媒體推廣名為國際戰線的游說活動,落實相關行動。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有關游說並未停止,當中包括發起聯署,要求外國停止向香港警務處供應法證軟件,同時繼續呼籲外國對内地和香港實施制裁、停止輸出武器裝備等訴求。
黃之鋒自2020年11月23日開始還押,至今羈押時間已經超過2100天。根據《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兩級量刑,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監禁至終身監禁,一般情節量刑則為3年至1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