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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女同事聚餐喝醉酒 脫衣擦身還抱上床猥褻判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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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皇罩梟一世

林姓男子2年前公司聚餐後,開車搭載已喝醉的女同事及其年幼女兒返家,攙扶她進入屋內後,母女均表示「你可以回家」,未料,他當著女方年幼女兒的面,強行抱進廁所脫衣擦身更衣,又抱上床強制猥褻得逞,林辯稱酒後所為,空言和解求緩刑,法官認他惡性不輕,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


檢方起訴,林與女方為公司同事。2024年6月間,女同事帶著其女兒參加公司聚餐,並於聚餐之初,向林稱:「如果我今晚喝醉了,請你駕車搭載我與女兒回家」,當晚9時許,開車搭載已喝醉但意識尚清醒女方及其女兒返回住處,並攙扶女方進入住處。


隨後,母女均向林表示:「你可以回家」,他竟拒絕離開,未經同意而徒手將女方抱到床上後,以手觸摸其臉部、胸部、拍打女方屁股,並以臉貼近臉部又趴在身上,而遭女同事拒絕。


未料,林強行將她抱到廁所內,違反其意願而脫下其衣服、內衣,並以毛巾擦拭胸部、肚子等身體部位後,為她更換衣服,又將她抱回床上,無視女方反抗,強行趴在女方身上,又起身為她蓋被後,將手伸進棉被內,徒手脫下其褲子,親吻臉部、嘴巴等,強制猥褻得逞。事後女同事詢問女兒,並察看住處房間內監視器畫面後報警處理。


林的辯護人說,林自案發至今均願意以女方所提30萬元洽談調解,然因女方希望林一次付清,但林經濟能力有限,無法一次給付,僅能先給付6萬元,後餘款以每月1萬元分期清償。


同時,請求院方考量林並無前科紀錄,且本案是因酒後所為,林已有悔意,尚須扶養一子女,目前也有穩定正當工作,希望法官能酌減刑度,判處易科罰金刑度,給予林自新機會。


林表示,希望法官給他緩刑宣告,且以女方提出緩刑金額30萬元、分期付款方式清償為緩刑條件,或以支付5萬元公益金方式為緩刑條件。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林於案發時為女方公司同事,竟趁女方於受酒精影響而無力抵抗狀況下對其強制猥褻,並無視女方強烈拒絕、甚至在女方年幼女兒面前為之,影響母女生活及未來身心發展,惡性不輕,且迄今也未與女方達成調解,實無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情形。


合議庭表示,林於警詢、偵查時,並未坦認自身過錯,直至審理時才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並非良好,又林自始均表示同意女方一次給付30萬元調解條件,惟本案自繫屬院方至宣判時,約歷經8個月時間,林也未向女方致歉或提出任何賠償,因此,合議庭認不適宜給予緩刑。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t3/2026/08/28/35273432.jpg&M=1&s=Y&x=0&y=0&sw=1280&sh=960&sl=W&fw=800&exp=3600&w=800&nt=1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720016?from=udn-related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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