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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婚夫婦去世4子女爭遺產 法院判決惹議
1 個回應
韓玄

海南省萬寧市一對二婚夫婦因交通事故不幸遇難,留下房產、存款等遺產,引發四名子女激烈爭奪。如今法院判了,但不少網友認為判決不合理。

綜合陸媒8月24日報導,龍某與陳某再婚前各有一雙子女,一場車禍奪去了夫妻倆的生命。生前兩人購買了一處房產,各占產權份額50%。兩人所扶養的四名子女成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爭議焦點在於:男方子女小龍兄妹主張該房產係父親婚前財產,應主要由他們繼承;女方子女小紅姐妹則認為房產為再婚後共同購置且有共同出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均分。

雙方還就銀行存款、車輛等財產歸屬及喪葬費用分攤產生分歧,多次協商無果後對簿公堂。

法院審理認定,案涉房產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龍某與陳某共同購買,兩人各享有50%的房產份額。由於陳某搶救無效先於龍某10小時去世,陳某去世時,小紅姐妹與龍某作為其第一順位繼承人,三人均等繼承陳某的50%份額(每人繼承1/6)。

龍某繼承陳某的1/6份額後,對案涉房屋共計享有2/3(50% + 1/6)的權利份額。

龍某去世後,小龍兄妹作為龍某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均等繼承,各自繼承1/3的權利份額。

法院最終判決:該房產由小紅姐妹與小龍兄妹按份共有,小紅姐妹各占1/6的份額,小龍兄妹各占1/3的份額。

對此,不少大陸網友認為判決不合情理:

「按情理的話,雙方都是兩個子女,各子女占1/4就好啦。」

「就因為死亡先後差10小時,1/4變成1/6,極不合理。」

「我也覺得極不合理!夫妻車禍離世,因死亡時間先後差10個小時,遺產分配就相差了這麼多。其實短時間內接連離世,遺產分配不應因先後順序不同而產生巨大差異,這樣才更合理。」

「夫妻死亡時間只相差10小時,後死的龍某也未來得及繼承就死了,所以不應該這樣分配。」


#good2#0    #ba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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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AI:

「由於這宗個案能夠明確證實死亡先後次序(女方比男方先去世 10 小時),香港法院的判決邏輯與內地基本一致,但計算方式和最終份額會大不相同,男方子女(小龍兄妹)會分得更多,而女方子女(小紅姐妹)拿到的會更少。」[so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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