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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uncharted 4 海盜自由邦唔係就係中國人既「蘭芳共和國」咩=_=
2 個回應
太平洋道人

蘭芳共和國(客語白話字:Làn-fông Khiung-fò-koet;1777年—1884年;荷蘭語:Kongsi Lanfong[2]),又稱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是現代學者對海外華人在婆羅洲建立的一個社群或政權的稱呼,該社群或政權自稱蘭芳公司或東萬律蘭芳公司總廳[3]。1776年,廣東嘉應(今廣東梅州)客家人羅芳伯在東南亞西婆羅洲(今印度尼西亞西加里曼丹省)坤甸成立了「蘭芳公司」,1777年羅芳伯將「公司」改為「共和國」[來源請求],即公司共和國,但向清朝稱臣時仍使用「蘭芳公司」


#good2#2    #ba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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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政府是最大的風險來源(「財不露白」)
在清朝,海盜就算接受「招安」,財產也極容易被官員敲詐、沒收,甚至落得「卸磨殺驢」的下場。對海盜頭目或沿海富商來說,把財富留在清朝體制內(買田產、開鋪子)隨時可能被官府一紙抄家。因此,將資產轉移到清朝官府「管不到」的海外(如蘭芳共和國與東南亞各公司),是最理性的避險選擇。

2. 蘭芳共和國就是當時華人的「海外避風港」
正如現在富豪選擇瑞士或新加坡,當時的蘭芳共和國具備了極佳的「資產安全」條件:

政治獨立:清朝官府手伸不過來,不適用清朝律法與抄家威脅。
華人主導:由客家同鄉與「公司」運作,有成熟的法治與產權保護(保護採礦股份與私有財產)。
實業投資:海盜帶去的白銀與黃金,可以直接入股金礦、胡椒園或貿易船隊,將「贓款」迅速轉化為合法的海外產業。

3. 天地會與地下金融(當時的「地下錢莊」)
華南海盜(如紅旗幫)、天地會(洪門)與南洋的華人「公司」(包括蘭芳)本身就有極深的人員與幫會血脈連結。當時已經有成熟的「僑匯/銀信」系統與地下錢莊。海盜在中國沿海搶到的銀兩,透過地下網絡匯搞到南洋,再換取蘭芳等地的股份或地產,實現了完美的「資產轉移與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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