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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青年廁格寫光時被判感化 國安官: 表達意見最重要係合法
5 個回應
防守型前鋒

https://icable-prod.s3.ap-southeast-1.amazonaws.com/wp-content/uploads/2026/08/13005025/court.jpg.webp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他被控去年7月,三度在中港城男廁廁格,寫上「光時」、「林鄭下台」及「炸死李家超」等字句。被告承認刑事毀壞,但否認煽動罪,經審訊裁定煽動罪成。被告曾經以自閉症及急性解離症作辯護,但不獲法官接納。辯方求情時,引述精神科醫生指被告已毋須服藥,建議他忘記2019年的事,及學習梳理情緒。他的社交能力弱,已知道行為錯誤及不合理,重犯機會是零。被告希望繼續升學,在數碼媒體領域發展,以及照顧老父,建議判處感化令。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稱,2019年被告年僅12歲,心智未成熟,可能受網上言論影響。犯案時已18歲,是用錯方式去宣洩,考試失利的情緒。考慮到被告的精神狀況,更生潛力及初犯,還柙亦經歷失去自由,並且已展現轉變,案件不是同類最嚴重,決定從輕處理,判處18個月感化令,及賠償商場清潔費1500元。今次案件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案,首宗獲判非監禁刑罰。法官散庭前跟被告說,定罪不代表失去表達意見的權利,最重要是合法,定罪亦沒有定義他的未來,他的未來仍然充滿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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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廁格寫字都可以被定罪為煽動
真心想請教法官: 仲有乜合法途徑?


#good2#0    #bad#1  
標籤:
炸死超哥嗰句應該算係殘疾歧視


其實咁多人出入廁所,寫嗰陣又喺廁格,點鎖定邊個寫字?


炸死超哥嗰句應該算係殘疾歧視


呢條罪唔夠重丫嘛[sosad]


其實咁多人出入廁所,寫嗰陣又喺廁格,點鎖定邊個寫字?


或者果個係超級高級既廁所, 要輸人個人密碼先入到去, 咁咪知道一定係果條友寫[sosad]


Light hour
林鄭 成仙
李家超 成佛

#yup# #y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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