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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鋼琴教師非禮16歲女學生判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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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淦途~

78 歲鋼琴男教師涉去年在淘大商場「金聲琴行」非禮 16 歲女學生,早前被裁定罪成,周二(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 1 年。

裁判官莫子聰指,較事主年長逾 60 歲的被告,以訊息着來自單親家庭的事主喚他「daddy」,再在兩人獨處琴行房間時非禮對方,是刻意模糊師生界線,以降低事主對其防範及利用信任犯案,情況與網上誘騙以獲取性的案件並無二致,法庭為保護兒童須處具阻嚇性刑罰。

辯方:冀因被告妻子離世酌情減刑

被告吳立衛於今年 7 月被裁定一項猥褻侵犯罪成,裁判官莫子聰基於吳妻同年 6 月離世,批准他繼續保釋以處理妻子身後事,並押後至周二判刑。官另替吳索取背景報告,待專家判斷其重犯風險高低。

辯方周二指,報告中被告並非全面否認事主對他的指控,被告同意一些觸碰不合適,為此將來與他人接觸會更謹慎,並引述專家稱被告精神方面毋須協助,重犯機會微,希望裁判官可基於憐憫和人道立場,因應被告妻子離世對他帶來的打擊而酌情減刑。

官聞言稱,上次已出於憐憫,批准被告繼續保釋處理其妻身後事。辯方同意,稱被告亦感激法庭恩准他出席妻子喪禮。

官:與網上誘騙獲取性無異

裁判官判刑時指,據上訴庭「曾昭德案」,法庭為保護易信賴他人的兒童,要對犯案者處阻嚇性刑期。在本案中,被告受審後定罪、並沒悔意,年齡與事主相差逾 60 歲,而被告是事主的鋼琴老師,被告涉利用地位犯罪、破壞誠信。

官續指,案情上被告涉與事主獨處一房時,多次非禮她;對於案發前被告也曾不止一次對事主碰手碰腳,官指不會以此為事實基礎判刑,但會納為背景考慮。

此外,官指被告曾以訊息,着來自單親家庭的事主喚他「daddy」,是刻意模糊師生界線、令師生關係變質,降低事主對其防範,情況與網上誘騙以獲取性的案件並無二致。

至於被告喪妻,官指法庭早前已出於人道考慮,准他罪成後繼續擔保處理身後事,不會有額外減刑,遂以判監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沒其他減刑因素,維持判監 12 個月。

被告涉於琴行非禮女學生

被告吳立衛(78 歲,報稱鋼琴教師),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指於 2025 年 3 月 30 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 77 號淘大商場 3 期 2 樓「金聲琴行」猥褻侵犯另一人,即 X。

事主在審訊時供稱,被告在課堂時曾以不同方式非禮她,包括撫摸她的右手、右大腿,被告亦曾捉她的手伸至他的下體,觸碰約 40 秒至 1 分鐘至變硬等。辯方否認,稱被告只觸碰過事主 3 次,分別為教琴時托她的手腕,及在她蹺腳時推她的左膝,再被事主以雙腿夾實。

裁判官指被告錄口供時企圖掩飾對事主的非分之想,他的庭上證供亦嚴重不合情理故不接納;而事主作供時坦白,例如承認頂撞她背部 2 至 3 下的「硬物」,不一定是被告下體,增加了證供的可信性。


#good2#0    #bad#0  
標籤:
又係香港人 (吳立中)


阿伯都扯旗 這就是青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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