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二:正規申請來港卻變黑工
黃小姐經「新力量」獲一間連鎖飲品店聘用,合約寫明上班地址是元朗,但她被派到太古、九龍灣、觀塘分店開工,更不是在合約列明的手打檸茶店,而是僱主經營另一個乳酪品牌。開工不足兩個月,她的同事、經同一中介來港的外勞工作時被入境處拘捕:「他(被捕外勞)當時還發微信給我,說入境處要告他,要他坐監。」
來港的外勞都需在合約列明的地址,「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起初規定,僱主可以向勞工處申請不多於三個指定地點,2026年6月就放寬到五個。如沒有申請及獲批,外勞就等同違反簽證條件,即是黑工。

入境處確認,2025年在涉事飲品店九龍灣德福廣場分店,拘捕一名懷疑於非合約指定地點工作的中國籍勞工及其僱主,但只有勞工被落案起訴違反逗留條件罪,最後改為遵守法庭頒的簽保守行為命令。僱主無被起訴。
黃小姐說,中介在群組內安排外勞到不同分店報到,以為跟足指示工作就無問題,中介事後稱不知道安排會令正規外勞變黑工,她不相信。在同事被捕後,她堅持按合約上的地址上班,但不足半個月就被解僱,她說僱主無說明原因。
根據合約,內地勞務機構會向提早解約的勞工按比例退回勞務費,黃小姐引述勞務機構稱已退回中介公司,但她仍未收到錢,認為中介應一併退回中介費:「你(中介)安排我來當非法黑工,我付錢是想正規來港工作,如果要做非法黑工,為何要付三萬多元?」
記者嘗試過找這間連鎖飲品店的公司,但到截稿前都無收到回覆。

記者亦接觸到另外兩名分別被聘用為廚房幫工及清潔工的內地勞工,她們指來到香港開工後做的工作完全不同,是樓面侍應,這種做法其實亦屬違法。她們離職後,一人獲勞務機構直接退回勞務費,但中介費至今都追討不回來。
記者接觸到未能取回退款的外勞,都是由中介「新力量」牽線,再經勞務機構「福建中福」申請來港。他們引述「中福」指,勞務費已退還給「新力量」。
中福的香港子公司回覆《香港01》,指一直依法合規經營,如確屬公司責任,絕不推諉逃避,但無回應與「新力量」關係的問題。

個案三:無效「假合約」
馮先生是廣州人,有十多年銷售經驗,2025年9月經中介「新力量」應徵一份香港的售貨員工作。中介在面試當日就通知他獲聘用,10月到中介的珠海辦公室簽約,他比較小心,未來港前只肯支付1.7萬元人民幣的半額勞務費加中介費。等了近半年,他都無收到來港開工的消息,亦未獲退款,更發現簽署的僱傭合約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