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近年高調打擊人才計劃假學歷,但案件真正送到法庭,調查和證據未必經得起考驗。截至2026年8月5日,按公開可查的法庭紀錄,涉及「優才計劃」及「高才通」假學歷、虛假陳述或相關虛假文書的案件,至少已有8宗結案,結果是5人簽保守行為後撤控、3人表證或罪名不成立、0宗刑事定罪。
昨日(4號)罪脫的蔣林霖,被指以泰國皇太后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歷申請優才,讓自己、丈夫季正新及女兒湯衡來港,被控串謀詐騙及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然而,負責查問的入境處人員在錄取口供時沒有安排普通話傳譯員,亦未先確認蔣能否閱讀繁體中文;記事冊內更混入「有咩解釋」等粵語字句,完成查問後才安排傳譯員覆讀。裁判官批評紀錄「千瘡百孔」、程序「本末倒置」,裁定招認不能呈堂。控方失去關鍵口供後,承認無法證明涉案學歷及陳述虛假,兩項控罪遂告表證不成立。案件失手並非源於甚麼艱深法律漏洞,而是查問、傳譯、權利告知及口供紀錄等基本程序均未能過關。
其餘案件同樣暴露證據鏈和控罪選擇問題。王紅及劉碧璇均被指以泰國先皇理工大學學歷申請優才,最後分別自簽1,000元及2,000元守行為兩年,控罪撤銷;李菲、馬海英及曾月明被指虛報澳洲蒙納士大學或雪梨科技大學學歷,亦簽保守行為後撤控。徐麗娜支付52萬元中介費申請一家5口來港,法庭認為不能排除中介在她不知情下偽造文件,裁定串謀詐騙罪不成立;李志成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判管有虛假文書罪不成立,因控方只能證明文件內容失實,卻未能證明其簽署人、授權或製作日期在法律上屬虛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