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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館命案謀殺等罪全表證不成立 控方不作上訴 14被告無罪釋放
18 個回應


大角咀一間拳館5年前發生命案,一名27歲男子晚上8時許上了拳館,翌日早上9時由數男送到廣華醫院,他送院時已昏迷,個多月後不治。警方事後拘捕多名當晚曾到過拳館的人,並曾到過該拳館調查,惟警方到場時,現場已被清理,並有濃裂消毒劑味道。12男1女曾因涉事而被控謀殺,女被告的父親亦因涉曾租單位供其女兒等人匿藏,被控協助罪犯。案件(HCCCC120/2024)早前在高等法院審訊。有被告在錄影會面透露,死者當晚曾吸毒,並與多人對打,並曾撞牆。

控方舉證後,所有被告上周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作陳詞,要求法官裁定他們表證不成立。法官胡雅文聽取各被告的律師陳詞後,上周四(16日)裁定全部被告的全部控罪,均表證不成立。控方經考慮後,上周五(17日)向法庭表示不會就法官的決定提出上訴。
胡官今(20日)指引陪審團,著他們裁定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14被告當庭釋放,兼得訟費。
14被告原被控謀殺及妨礙司法等罪

13名被控謀殺的被告包括:謝家齊(26歲)、周文康(33歲)、徐俊彥(26歲)、李婉彤(34歲、女)、蔡熊(27歲)、郭耀淇(26歲)、黎嘉寶(28歲)、林俊康(29歲)、吳庭富(34歲)、黃聖鈞(30歲)、石景生(26歲)、何贊煦(27歲)及梁卓榕(26歲),被控於2021年8月4日在香港謀殺陸穎豪(27歲)。法官得知控方不準備作上訴後,即准13名被控謀殺的被告保釋。

4名男被告涉處署或毀滅證據被控妨礙司法

其中4名被告:謝家齊、石景生、何贊煦和梁卓榕,另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同年6月26日至27日,處置或毀滅調查陸穎豪受傷的相關證據。

女被告父親被控協助罪犯

第14被告李子奇(57歲)是女被告李婉彤的父親,被控協助罪犯罪,指他於同年8月2日至30日,租用粉嶺帝庭軒某單位作為李婉彤的藏身處,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她,第14名被告一直獲得擔保。

原文網址: 拳館命案謀殺等罪全表證不成立 控方不作上訴 14被告無罪釋放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71307?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him=referral


#good2#1    #ba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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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早上送已昏迷的事主入院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陸穎豪,花名「豪強」或「阿豪」,有勒索、身為三合會社團成員和刑事損壞等案底。首被告謝家齊、第11被告石景生和第12被告何贊煦,於2021年6月26日早上9時半,用輪椅推事主到廣華醫院急症室。當時事主已昏迷並有外傷,護士感到可疑,遂告知駐守醫院的警員。

何指事主曾飲醉酒後並間會癲癇發作

警員向第12被告何贊煦查問,何稱前一晚曾和事主飲醉酒,何翌日早上醒來,發現事主不省人事,嘴角有泡沫,身上亦有多處傷勢。何知悉事主間中會癲癇發作,但該晚沒有特別事情發生。

事主右手右腳及有腹瘀傷 並需開頭顱減壓

急症室醫生發現,事主的右手腫脹和有瘀傷,他的右腳、右邊腹部亦有瘀傷。事主被轉送至深切治療部,其後進行開頭顱減壓等手術。他於同年8月4日不治,死因為頭部受傷。

首13名被告均曾在當晚上拳館

警方調查發現,事主於2021年6月25日晚上8時許,進入大角咀洋松街的君豪工商大廈11樓一間拳館,當時他並無不妥,首被告至第13被告之後陸續到拳館。控方指,事主的傷勢由該些被告引致,他們夥同犯案,並有共同目標,即要令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

13被告凌晨離開 部份帶清潔用品折返

首13名被告於6月27日凌晨3時許,陸續到大圍安豪工業大廈某單位,謝家齊、石景生、何贊煦和第13被告梁卓榕其後前往購買清潔用品。謝家齊和何贊煦再帶同清潔用品前往大角咀,並在拳館內清潔,以毁滅證據。警員其後到拳館時,嗅到濃烈的消毒氣味,冷氣亦開著。多名被告之後被捕,部份被告在會面錄影中,曾透露事主有透露急要錢,當晚亦有與吸毒,及與人對打,且章法混亂,期間有撞牆及睡著。

第4至10被告在粉嶺單位被捕

警方又通知第14被告李子奇 ,指其女兒李婉彤涉傷人案被通緝。惟李子奇仍安排粉嶺帝庭軒某單位供其女兒藏身。該單位是一名姚姓人士租用,姚再轉租給李子奇,第4至第10被告襜在該單位被捕。

官指無直接或間接證據 環境證供亦不足

法官在表證不成立的裁決時指,就謀殺罪,控方未能在事主死亡和13名被告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及被告是否夥同犯案,提供直接和間接的證據,而環境證據,亦不足以達致控方所指稱的推論。

除謀殺罪名妨礙司法公正罪亦表證不成立

法官認為,獲恰當指引的陪審團,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謀殺罪成立,遂裁定被告就該罪表證不成立。法官亦裁定,被告謝家齊、石景生、何贊煦和梁卓榕就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表證不成立。

第14被告的協助罪犯罪亦表證不成立

由於法官裁定謀殺罪表證不成立,因此第14被告李子奇被控的協助罪犯,當中「可逮捕罪行」控罪元素不能確立,因此該罪亦表證不成立。

原文網址: 拳館命案謀殺等罪全表證不成立 控方不作上訴 14被告無罪釋放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71307?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him=referral


呢單真係要研究下案情,呢十幾條友居然可以完美犯罪,行為可疑但唔夠料鋤入


難為了陪審團,謀殺罪定罪門欄極高

13條友係現場,全部被告都唔認罪,當時情況混亂,無記得,控方必需要証明死者的致命傷由13條友之中邊一條被告造成


老同啫


冇將誤殺作為交替控罪?


難為了陪審團,謀殺罪定罪門欄極高

13條友係現場,全部被告都唔認罪,當時情況混亂,無記得,控方必需要証明死者的致命傷由13條友之中邊一條被告造成


13條友入面肯定有重要背景人士。


難為了陪審團,謀殺罪定罪門欄極高

13條友係現場,全部被告都唔認罪,當時情況混亂,無記得,控方必需要証明死者的致命傷由13條友之中邊一條被告造成

xx( 一定要某個人先可以擊殺死者架咩?世上有合體技架嘛,全真七子,少林十八羅漢,天罡北斗陣,甚至乎戴志偉同麥泰來嘅雙人射球,全部既能獨當一面,又威力巨大…


難為了陪審團,謀殺罪定罪門欄極高

13條友係現場,全部被告都唔認罪,當時情況混亂,無記得,控方必需要証明死者的致命傷由13條友之中邊一條被告造成

xx( 一定要某個人先可以擊殺死者架咩?世上有合體技架嘛,全真七子,少林十八羅漢,天罡北斗陣,甚至乎戴志偉同麥泰來嘅雙人射球,全部既能獨當一面,又威力巨大…

咁你要証明邊幾個定全部一齊用合體技呱。
勁在差佬chok唔散佢地冇人轉做污點証人。


難為了陪審團,謀殺罪定罪門欄極高

13條友係現場,全部被告都唔認罪,當時情況混亂,無記得,控方必需要証明死者的致命傷由13條友之中邊一條被告造成

xx( 一定要某個人先可以擊殺死者架咩?世上有合體技架嘛,全真七子,少林十八羅漢,天罡北斗陣,甚至乎戴志偉同麥泰來嘅雙人射球,全部既能獨當一面,又威力巨大…

門檻真係高 唔易告得入
如果冇兇器 純粹拳腳打死係有d難
用硬物 用利器 傷口好易睇
又比較易證明係現場受既傷 又有兇器可以搵
但事主係黑底 好難確定傷勢幾時造成
除非現場出入有cctv 人證睇到證明
呢d案好靠捉心理 等有人做污點
而家冇物證 冇人證
條友又係親手送入醫院 過2個月先死
成單野淨係睇到佢地事後行為好可疑


表證都不成立:O 律政司點搞


渣Ga!
咁都告唔入!
改用蟈安法啦#yup# #yup# #yup#


14條友都坐左5年


難為了陪審團,謀殺罪定罪門欄極高

13條友係現場,全部被告都唔認罪,當時情況混亂,無記得,控方必需要証明死者的致命傷由13條友之中邊一條被告造成

班人既律師勁
有殺人都打得甩
無出現羅生門


唔學似對付肥佬黎、律師婆、黃之峰咁,
困到日月無光,
未審就受幾碌。


法律就係咁, 好似之前公務員偷野食嗰單, 就係證明唔到屋企搜到既野食同辦公室俾人偷左既野食係同一件就打甩左[sosad]
條篤灰傻仔就無啦啦自爆


呢單嘢顯出咗謀殺罪喺法律上嘅一條大空隙,十三條友打一個人,每人打幾拳踢幾腳,係要揾係邊X個打死佢嘅係好困難喎,咁樣咪判呢十三條友集體謀殺囉⋯⋯唔得咩?!而家咁樣全部人無罪釋放,以後啲黑社會執行家法咪可以去拳館舉辦囉下話?!
#kill# #kill# #kill#


難為了陪審團,謀殺罪定罪門欄極高

13條友係現場,全部被告都唔認罪,當時情況混亂,無記得,控方必需要証明死者的致命傷由13條友之中邊一條被告造成

xx( 一定要某個人先可以擊殺死者架咩?世上有合體技架嘛,全真七子,少林十八羅漢,天罡北斗陣,甚至乎戴志偉同麥泰來嘅雙人射球,全部既能獨當一面,又威力巨大…

咁你要証明邊幾個定全部一齊用合體技呱。
勁在差佬chok唔散佢地冇人轉做污點証人。

佢哋幕後個師爺把砲,應該係 Lai Chi Kok Law School 高才生,兩日時間就 train 到呢班蠱惑仔蠱惑妹滴水不穿,夾晒口供互相頂證,洗埋舖頭嗰下直頭神來之筆,成件事高章過當年荃灣 DAN6 小草案好多


難為了陪審團,謀殺罪定罪門欄極高

13條友係現場,全部被告都唔認罪,當時情況混亂,無記得,控方必需要証明死者的致命傷由13條友之中邊一條被告造成

xx( 一定要某個人先可以擊殺死者架咩?世上有合體技架嘛,全真七子,少林十八羅漢,天罡北斗陣,甚至乎戴志偉同麥泰來嘅雙人射球,全部既能獨當一面,又威力巨大…

門檻真係高 唔易告得入
如果冇兇器 純粹拳腳打死係有d難
用硬物 用利器 傷口好易睇
又比較易證明係現場受既傷 又有兇器可以搵
但事主係黑底 好難確定傷勢幾時造成
除非現場出入有cctv 人證睇到證明
呢d案好靠捉心理 等有人做污點
而家冇物證 冇人證
條友又係親手送入醫院 過2個月先死
成單野淨係睇到佢地事後行為好可疑

最叻係明知自己揩到傷人17,所以即刻毀屍滅跡,一定係訓練有素,做慣做熟,搏正差佬唔會急住拉人落口供

而佢班友有啲碌運就係死者即場無死,過一排先拉柴,所以有幾多係死者身體變差或者本身差,又有幾多係佢哋傷人致死(即係老謀/誤殺),法庭好難搵到個比重

如果死者現場已經瓜向左走向右走咗,件事就好唔同,差佬辦案都認真好多,起碼誤殺走唔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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