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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荷蘭證實首宗未滿12歲重病童已接受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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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粉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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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兩年前修訂安樂死相關法律,允許1至12歲身患絕症的兒童實施安樂死。當局周一(22日)提交了一份年度報告,證實自新法實施以來,首次有一名未滿12歲的兒童已接受安樂死。據悉,這名兒童身患重病,但官方並未提供更多細節。

綜合報道,荷蘭衛生部長Sophie Hermans於22日向國會提交「審查晚期墮胎與兒童安樂死案件委員會」的年度報告時,證實一名兒童死亡的消息。荷蘭官方並未透露這名罹病兒童的姓名、具體年齡或所患疾病。目前,該案已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給檢察機關,以確保負責的醫療團隊完全符合最嚴格的法律規範。Sophie Hermans表示,審查委員會的詳細報告很快就會正式向大眾公佈。

專家曾預估兒童安樂死個案每年5到10宗
荷蘭早在2002年4月就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將「醫助自殺」合法化的國家。原本的法令規定,未成年人必須年滿12歲、且被評估具備足夠的自主判斷能力,才能主動提出安樂死要求;其中12至15歲需要父母同意,16至17歲則需與父母商討但無須其同意。這導致12歲以下的重症病童,過去完全被排除在外。根據荷蘭現行法律,對這類年齡層的重病兒童實施安樂死有著嚴格的規範。除了必須徵得父母的同意,孩子本身也必須正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並且在醫療上被判定沒有任何康復的希望。此外,醫生還必須確信患者並非在壓力下行事,並依法尋求第二意見。在當初立法放寬年齡限制時,荷蘭政府與醫學專家曾保守預估,全荷蘭每年符合這類「極端痛苦且無藥可醫」的兒童安樂死個案,大約僅有5至10宗,因此在執行層面上會用最高規格的顯微鏡去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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