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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兄弟(Dick & Mac McDonald) 的結局非常悲慘
3 個回應
ฅ^•ﻌ•^ฅ

看過電影《大創業家》(The Founder) 的人,通常都會覺得麥當勞兄弟(Dick & Mac McDonald) 的結局非常悲慘,因為他們精心設計的「快速出餐系統」與品牌,最終被奶昔機推銷員雷·克洛克(Ray Kroc) 透過法律漏洞和無情的商業手段徹底剝奪。從歷史事實來看,麥當勞兄弟在商場上確實遭遇了極其殘酷的「割韭菜」對待: 麥當勞兄弟最慘的 4 個真相口頭承諾的分紅變廢紙:1961 年雷·克洛克以 270 萬美元(扣稅後兄弟兩人各得 100 萬淨利)買斷品牌。當時他口頭答應每年會給兩兄弟 0.5% 的營業額分紅,但因為只是「握手協議(Handshake deal)」而沒有寫進合約,這筆至今價值每年數億美元的分紅,他們連一毛錢都沒拿過。連自己的名字都不能用:買斷合約中,雷拿走了「McDonald's」的商標權。兩兄弟留在聖貝納迪諾的創始店被迫改名為「The Big M」。被逼到絕路至倒閉:雷因為不滿兩兄弟保留創始店,竟然直接在「The Big M」正對面開了一家真正的麥當勞分店,惡性競爭硬生生將兩兄弟的店逼到倒閉。創辦人身份被抹去數十年:雷掌權後對外自封為麥當勞的「創辦人」(The Founder),甚至將他開的第一家加盟店稱為「一號店」。麥當勞官方直到 1991 年(雷去世後)才重新承認麥當勞兄弟的創始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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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協議原來冇法律效力?


口頭協議原來冇法律效力?


以前無而家先有,不過都係睇個官信邊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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