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會員可[按此]登入。未成為會員可[按此]註冊。
[公司模式 - 開]  [懷舊模式 - 開
[Youtube 預覽 - 關]  [大字型]  [小字型]

您現在聚腳在 時事台內。

跳至第

發起人
科大內地生網上揚言要在校園隨機殺人,否認發送威脅殺人文字罪
8 個回應
鄧紫棋藝會

https://scontent-hkg1-2.xx.fbcdn.net/v/t39.99422-6/749301510_1722020842173878_7283347523321701790_n.png?stp=dst-jpg_tt6&cstp=mx1152x1440&ctp=s1152x1440&_nc_cat=104&ccb=1-7&_nc_sid=833d8c&_nc_ohc=K9zzFRoqSQYQ7kNvwHYKcI4&_nc_oc=AdoHtZXzjWmIn2OvlYjXn9fav8cOrn9SFlfGdnydIQx5VadE8_Ne03Xt3ThbU1aZBwg&_nc_zt=14&_nc_ht=scontent-hkg1-2.xx&_nc_gid=rvpwdnu4xEB0rl09ZDFg1A&_nc_ss=7b2a8&oh=00_AQDHD9HPXVKRDdOvdP4Cpv8zhzIXd8BROd-Ki5XnfWo3IA&oe=6A669598
被告杜茂森,20歲,報稱為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持香港身份證的內地籍人士,今由資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並需要普通話傳譯協助應訊。他被控一項發送威脅殺死某人的文字罪,控罪指他於去年(2025年)4月1日愚人節當日,在香港將其明知內容為威脅殺死10名人士的信件或文字惡意送出。案件於觀塘裁判法院編號為KTCC648/2025,被告早前已否認控罪,案件其後排期至今日開審。

根據《侵害人身條例》,任何人將其明知為威脅殺死或謀殺任何人的信件或文字惡意送出、傳遞或發出,即屬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旦罪成可處監禁十年。

庭上今日播放警方警誡錄影會面片段,被告在片段中承認曾於網上聊天頻道自稱為「Incel(非自願單身)」,並透露曾萌生在校園隨機持刀傷人的計劃。被告聲稱要「確保10名女子死亡,因為她們值得」,並打算刺傷多名男子,理由是無人願意與他做朋友。

片段披露,被告當時計劃於去年4月7日,即大學開學日,在科大校園大堂位置隨機「持刀捅人」,目標是分別傷害30名女性及30名男性。被告在會面中被問及挑選目標的原因時解釋,這只是一瞬間的念頭,他當時未有想過具體如何行凶。


:) :) :)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該條例落實了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決議,涵蓋以下要點:
定義:恐怖主義行為指意圖強迫政府、威嚇公眾,並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主張,而作出導致嚴重人身傷亡、財產損害、危害公眾安全或嚴重干擾基礎設施的行為。
資金管制:任何人向恐怖分子或有聯繫者提供、籌集資金,或直接/間接提供財務及相關服務,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香港國安法》第24條:針對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恐怖活動(包括針對人身、破壞交通工具/設施、破壞電力等行為),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最高刑罰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good2#3    #bad#6  
標籤:
持香港身份證的內地籍人士



咁清晰有哂動機同計劃
但係大陸人唔認罪
咁應該無事


中國


支那仔
咁坐幾個禮拜


支那仔
咁坐幾個禮拜

直頭唔使坐


難得好人 .


保安局長人才


支那仔
咁坐幾個禮拜

直頭唔使坐

個官已經準備好斥責DOJ浪費法庭資源


跳至第



  快速回覆 - 輸入以下項目

本討論區現只接受會員張貼文章,本站會員請先登入。非會員人仕,您可以按此加入為新會員,費用全免,並可享用其他會員服務。


上次光臨時間: 23/7/2026 5:39
今天貼文總數: 326 | 累積文章數目: 7,511,312

聯絡我們 |  服務條款 |  私隱政策
Copyright © 2026 HKGold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