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同住東涌一同坐的士回家事主X今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稱於2023年4月認識被告。案發前一晚,被告約她飲酒。他們當時和多人在尖沙咀天文台道的酒吧消遣。她飲至醉酒並嘔吐,被告向她發訊息稱他亦有醉意,問要否一同離開,因兩人都同住東涌,X遂和被告一同乘搭的士回家。
被告叫司機直駛其家X稱她登上的士後,被告著司機前往其居住的迎東邨,X向司機稱想先到她住的屋邨,惟被告著司機不用理會X,可直接到被告住處。X指當時想作出回應,但醉酒後無力,說話也不能大聲,她在車程上亦有嘔吐。
下車時無力跌在地上X稱落車後發現非她所住的屋邨,但她下車時無力「卜咗落地」。被告建議X先到他家休息,X稱當時未有想太多,遂跟被告到其住所,被告並叫她入房,期她不見單位內有其他人。
嘔吐時被告觸起其頭髮亦摸其胸X稱她坐在床上不足1分鐘已想嘔,被告未能找到膠袋,著她嘔在地上。X嘔吐時,被告一邊捉她的頭髮,避免頭髮觸及嘔吐物,同時亦摸她的胸。她嘔吐後,被告捉著她的腰,並脫去她的上衣,她著被告:「唔好整。」但被告未有理會,她同時向一名友人發訊息,著友人前來接她。
被告一邊稱我醉啦一邊摸她胸臀其後,X再嘔吐,期間遭被告摸胸和臀部。X再叫被告:「唔好整。」被告則回應:「我醉啦」,但同時繼續摸她。X認為,被告當時微醺,但並非很醉。X指其友人問她的位置,但X不知身處哪一楝樓。這時被告撥開她的手機,X拾起手機,被告則脫下X下半身的衣物,他並繼續說:「我醉啦。」然後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把她強姦。X形容當時感到如撕裂般的痛楚。
指被告強姦完向她發訊息稱醒咗自己走X稱她有說:「好痛、唔好….」亦嘗試推開被告,但氣力不及被告。性侵期間,被告表示:「我醉啦,我好醉。」X指被告強姦她之前和強姦期間,她都有發訊息向友人求救。X指被告強姦她後離開房間,並向她發訊息稱:「醒咗自己走,我理你唔到」。X稱她其後由友人接走。
辯方指被告對X有好感X不同意代表被告的大律師盤問時稱,X知被告對她有好感,X否認。辯方便指,由他們認識至案發前,兩人曾聯同他人有兩、三次聚會,X不同意﹐並指最多只見過一次面,她亦不肯定被告有否出席該飯局。辯方指出,其中一次見面時,被告送X至她的住所樓下,X稱沒有印象。辯方又指,被告在酒吧時,曾發多個訊息表現對X的關心,X同意,但她否認感到被告在追求她,指和被告是朋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