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名51歲男子阿強(化名)去年3月8日,涉讓他78歲的老母親服用安眠藥後,趁其母意識模糊之際性侵得逞,最終導致其母因鎮靜安眠藥中毒、腦部損傷而死亡,新北地檢署今依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的刑法「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人於死」罪嫌起訴阿強,全案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但因屬於親人之間的性侵案,可能不公開審理。
據了解,阿強於8日早上報案聲稱其母倒臥於屋內走廊,有血泊,需員警及救護人員到場協助;警方到場後,他未坦承犯行,而是稱8日凌晨4時許聽聞碰撞聲,走出房間發現其母已倒臥於走廊,且仍有呼吸,後來6時許要餵牛奶時,發現其母已面部冰冷、呼吸微弱,便立即前往超商請求店員協助報案,救護人員到場確認死者已明顯死亡,員警到場立即通知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報請檢察官相驗。
經檢察官與法醫相驗解剖,報告出爐後,發現死者疑似於死亡前有遭受性侵害跡象,檢方於今年2月25日指揮警方拘提阿強到案,並向法院聲押獲准;檢警查出,阿強於去年3月8日,涉讓其母服用鎮靜安眠藥,使其母意識模糊,再性侵得逞,致其母因鎮靜安眠藥中毒、腦部損傷而死。
依「刑法」規定,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依「國民法官法」規定,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徒刑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另外,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性侵害犯罪案件,審判不得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