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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附例湯家驊稱不影響定罪刑罰不認同上訴時發證明書屬輸打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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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am730.com.hk/本地/1036055/國安附例湯家驊稱不影響定罪刑罰-不認同上訴時發證明書屬-輸打贏要-?fbclid=IwY2xjawScMv9leHRuA2FlbQIxMQBzcnRjBmFwcF9pZA80MDk5NjI2MjMwODU2MDkAAR6qicxtUuqUgdhd3os2bUPIkDiNjgLEreE1BZQaFEKOk9UsqeP_zjPFbdExQw_aem_e7AeISclgazXNJlqC3NMmg&utm_id=97758_v0_s00_e233_tv0

政府建議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列明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將一般刑事案件的犯罪行為認定為涉及國家安全。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新附近只是針對程序,而不會改變被告的罪行與罰則,又不認同政府可在敗訴後,於上訴期間才發出證明書是「輸打贏要」,認為不可能因之前沒有發出證明書,而令日後國際形勢發生突變時都不能再發出。

強調特首不會濫權改變審訊結果

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日前完成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新附屬法例列明,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將一般刑事案件的犯罪行為認定為涉及國家安全,使案件變成國安案件處理,涵蓋調查、拘捕至審訊等過程。湯家驊在一個電視節目指出,今次附屬法例屬於法律程序性質,並不影響被告是否被定罪或刑罰,又解釋現時針對的是被告沒有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是案件當中可能涉及一些危害國安背景,所以要小心一些處理。

政府曾表示,案件如果已經有裁決特首就不能動用附例決定。被問到如果被告於原訟庭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在上訴時特首行使權力發出證明書,會否予人「輸打贏要」的觀感時,湯家驊不認同這個看法,強調發出證明書是基於國安需要,「幾時發生需要,冇人知道」,不排除基於突發事件或國際形勢有重大改變,而有需要發證明書,並強調特首不會濫用權力改變審訊結果。

全體公務員因宏福苑凍薪不公

另外,政府建議公務員劃一加薪2%,有份提供意見的湯家驊形容,這是較合適的中間落墨方案,又指個人認為對公務員加薪有意見的市民,極大可能與大埔宏福苑火災有關,但事件最多只涉及5、6個部門,若要求全數50多個部門的公務員因而無法加薪,並非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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