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好難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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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內幕交易刑事定罪,法律最高10年監禁+1000萬罰款;實務好多個案可以緩刑、甚至只罰款不用坐牢,但不是必然,要看案情輕重。
一、法律最高刑罰(《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條)
• 公訴(原訟法庭):最高監禁10年 + 罰款1000萬港元
• 簡易程序(裁判法院):最高監禁3年 + 罰款100萬港元
二、實務一般判幾多(2020–2026案例)
• 輕微(
獲利少、初犯、合作、認罪):
◦ 緩刑1–2年 + 罰款(獲利1–3倍)+ 沒收所得
◦ 好多不用坐牢,只系緩刑+罰款
• 中等(獲利幾百萬、非核心內幕人、認罪):
◦ 監禁6–18個月,多數緩刑
◦ 罰款+沒收+禁做董事/交易2–5年
• 嚴重(獲利千萬級、核心內幕人、不認罪、累犯):
◦ 監禁2–7年(實獄)+ 高額罰款
◦ 例子:杜軍案(7年)、券商高管案(3–5年)
三、點樣可以唔使坐監(關鍵條件)
1. 認罪+全面合作(證監會/廉署調查)
2. 初犯+無案底
3. 獲利金額細(通常<100萬)4. 主動歸還全部非法所得
5. 非核心內幕人(只系聽消息交易,唔系洩密者)
6. 有良好背景(专业人士、社会贡献、家庭责任)
滿足以上多數,很大機會緩刑,甚至只罰款,唔使入監。
四、民事vs刑事(易混淆)
• 刑事(法庭定罪):可以監禁+罰款
• 民事(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MMT):無監禁,只系罰款、沒收利潤、禁交易/做董事5年
好大機會唔使坐, 因為銀碼細